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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集团机关员工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入整体推进阶段
  以建立科学体系,选择合理指标,考核过程公正为原则的《本钢集团机关员工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宣贯会,28日在本钢会展中心举行。来自机关部室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随着考核评价办法进入整体推进阶段,本钢集团机关员工绩效考核工作实现全覆盖。
  按照转变工作作风、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为科学准确地考核评价本钢集团机关部门、业务机构和直属单位的管理和工作效果,进一步加强本钢机关员工队伍建设,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机关人员干事创业、开拓创新意识,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组织(人力资源)部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在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召开专题会议,制订了《本钢集团机关员工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适用范围根据机关各类机构属性和管理特点进行确定。其中,党组织隶属于本钢集团机关党委管理的职能部门、业务机构和直属单位的综合考核评价对象范围包括:作业区级管理人员和主任、专业、责任业务(工程)师岗位人员;独立党委的直属单位综合考核评价对象范围包括:作业区级管理人员和主任、专业业务(工程)师岗位人员。对国贸公司、采购中心、技术研究院、板材信息化中心、本钢保卫中心、本钢行政管理中心、退管中心的责任师以下人员不考核,由各单位(部门)结合《办法》自行制订考评办法并同步组织实施。本钢集团机关其他单位(部门)全员纳入统一考评。
  机关员工综合考核评价本着领导与群众、日常与综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工作方针,保证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评价体系以百分制赋分,并依据分数排名按比例进行A(优秀)、B(良好)、C(一般)、D(待改进)档次分布。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并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其中德占比20%;能占比15%;勤占比15%;绩占比50%;廉作为否决指标。综合考核评价按半年和年终进行两次考评,半年考核分值占年度综合考评总分的40%;年终考核分值占年度综合考评总分的60%。
  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部门)在自行建立考评办法和推进实施过程中必须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起到进一步激励员工的积极作用。2019年起,本钢集团机关员工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将应用于薪酬进档和离岗培训工作。
2018-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