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新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本钢集团召开2020年《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会议
  9日,本钢集团召开2020年《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会议。本钢集团党委副书记赵忠民受本钢集团法定代表人委托,作为企业方首席代表出席会议。本钢集团工会主席张彦宾作为职工方首席代表出席并主持会议。本钢集团总经理助理、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申强参加会议。
  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企业建立与职工利益共商的必要环节,是企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构建企业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做好《集体合同》的修改工作,不仅与职工工作生活密切相关,而且有利于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目标,有利于企业劳动关系的规范化,对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过平等协商、审议通过、签字、登记、公布实施等五个程序。此次平等协商会议履行的是第一个程序。本钢集团领导高度重视《集体合同》协商及签订工作,会前集体合同领导小组做了大量工作,广泛征求基层职工代表和相关部门意见,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最终经本钢集团行政部门与工会的初步协商,在征求集团工会法律顾问的意见后,在本钢集团2019年《集体合同》的基础上,形成了本钢集团2020年《集体合同》协商文本。
  会上,双方代表从“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就本钢集团2020年《集体合同》中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协商和修改,并就修改后的文本草案达成了一致意见。
  双方首席代表共同强调,《集体合同》的建立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及企业整体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最好体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本钢集团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各部门、单位在今后《集体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不断学习和把握各类文件和规章制度,做到总体把握、严格把关、注重细节,以便更好地指导和部署各项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职工和企业的双赢。
  据悉,本钢集团2020年《集体合同》将于本钢集团一届四次职代会上审议通过后签订。
  本钢集团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规划发展部、运营改善部、财务部、安监部、能源环保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集团工会与子公司工会主席,本钢集团工会法律顾问,以及职工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201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