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新闻
将“问题”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本钢集团干部问责追责钟长鸣敲实锤
  日前,本钢集团印制的“小蓝本”——《本钢集团领导干部问责追责认定等级、处罚种类、经济赔偿对照表》发放到各部门、单位处级干部手中后,引起共鸣:“一看‘小蓝本’就知道问责追责处罚到什么级别”“负激励也是正激励”“能提高自我管理、约束意识”……这个“小蓝本”是对2018年以来本钢集团出台的领导干部问责追责系列管理制度的核心提炼。据了解,截至目前,本钢集团已根据相关制度标准,对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问责追责,处理了部分领导干部,起到常鸣钟、敲实锤的作用。
  本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继壮十分重视领导干部问责追责工作,在去年职代会、今年一季度生产经营工作分析视频会等会议上多次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问责追责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生产运行上台阶。
  认真梳理制度,清晰责任。为了持续开展此项工作,本钢集团问责追责督查小组在[2018]44号文件《本钢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问责追责管理办法(暂行)》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2019]120号文件《关于安全设备生产质量环保责任事故单位相关领导问责追责办法的调整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设备、生产、质量、环保五专业的A-E级责任事故等级及处理标准,并按照班子会要求,传达至每一名职工。
  为便于执行人员查询、参照、学习,问责追责督查小组对相关办法、制度进行梳理、提炼核心内容,形成“小蓝本”——《本钢集团领导干部问责追责认定等级、处罚种类、经济赔偿对照表》。各部门和基层单位也根据问责追责A-E级责任事故处理标准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了本单位内部的问责追责实施细则,约束作业区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做到让领导干部、每名职工明白触犯哪条制度,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月通报”让问责追责警钟长鸣。本钢集团领导高度重视干部问责追责工作,由上至下,强力推行领导干部问责追责制度,按月形成问责追责通报,对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形成了任何一级领导干部,只要触犯了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作用,都要按制度标准处罚的氛围。经过持续鸣钟,提升了干部职工知责、担责、尽责意识,形成“向减少责任事故要效益”的氛围。
  制度摆在前,对撞“墙”者敲实锤。为严格落实本钢集团领导在1月7日早调度会上就问责追责工作的指示意见,问责追责督查小组协调制造部、设备部、能环部、安监部,从本专业角度做好各厂矿问责追责工作的检查、督促实施,对各单位问责追责制度“责任不清、尺度不一”的问题逐步解决,在形成问责追责工作长效机制的同时,向违规者敲实锤。建立了专业部门形成意见、“月通报”、上报集团班子会讨论,再由集团纪委下达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跟踪责任事故落实情况的固有流程,形成闭环管理,将“问题”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的局面。
  据悉,截至目前,本钢集团已经根据领导干部问责追责相关制度,对触碰“红线”的领导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等处分,切实起到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在广大干部职工心中形成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自我管理能力的良好氛围。下一步,问责追责督查小组将根据省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辽宁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关于辽宁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问责追责相关制度进一步补充、完善,逐步强化“有权必有责,有责须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生态环境。

“负激励”也是正激励

  在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中,正激励与“负激励”是相辅相成的,是互为保障的,即“负激励”是正激励的基础和保障。“负激励”作为控制员工行为的“止步线”,告诫职工不该做什么,逾越框外意味着退步,要接受惩罚,并因此而转变方向。正激励作为激发职工积极向上的“追求线”,激发职工追求合格、优秀,意味着进步,会得到嘉奖。从互为因果关系看,“负激励”也是正激励。
  在企业日常管理中,“负激励”在应用过程中要讲求人性化,在尊重职工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惩罚错误,这样才能实现“止步”错误,强化干部职工自我管理约束意识,并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和宣传教育,以防后患,进而转变为正向发展。
  除此而外,“负激励”还可以让干部职工对错误的做法印象深刻,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最终让“负激励”产生激励作用。本钢集团领导干部问责追责制度出台后,通过常鸣钟,敲实锤,循序渐进地“扎紧”管理口袋,将“问题”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大家知道制度“红线”不可触碰。
  我们在追求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中,要正视“负激励”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追求“负激励”的人性化,与正激励合理配置,相辅相成,使企业的激励机制更加完善,才能更好地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本钢集团立于不败之地,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20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