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新闻
巡察派驻“双剑合璧” 形成“1+1>2”监督合力
  2018年7月,本钢集团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辽宁省属企业中率先实行党委巡察监督和纪检监察派驻制管理,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成为推动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一年多来,本钢集团党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实施“巡察+派驻”协同监督新模式,“双剑合璧”,形成“1+1>2”的监督合力。
  监督信息“共享”。在每轮巡察进驻前,党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加强与集团纪委及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经营管理等相关情况,尤其是详细了解被巡察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及信访举报等重点问题,苗头性问题和需要关注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和事等情况,列出负面清单,共同分析研判,制定巡察方案,做到巡察有目标、问题有导向,切实提高巡察监督实效。
  巡察人员“共用”。在巡察干部的配备上,党委巡察机构强化与纪检监察干部的资源共享和联合作战,统筹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巡察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熟悉基层情况、熟悉党规党纪、熟悉巡察业务等优势,打好巡察监督的“组合拳”。尤其是在开展的三轮巡察中,党委巡察办抽调了经验丰富、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的纪检监察干部担任巡察组长和副组长,大大增强了巡察监督工作的精度、深度和力度,有效提升了巡察工作质效。此外,为了选优配强巡察组,党委巡察办还从本钢集团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MBA培训班及基层单位的业务骨干中抽调“精兵强将”,建立“人才库”,不断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
  巡察工作“共推”。在开展巡察监督过程中,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被巡察单位组织机构、职能职责、基本情况熟悉的优势,形成“利剑”与“探头”作用相互叠加、相互融合,建立了巡察中重要情况沟通机制。一方面,党委巡察办对巡察组提出的涉及纪检监察方面业务性较强的问题,及时与纪委相关处室沟通商议,予以解答;同时,在巡察期间,纪委对涉及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问题举报、立案审查调查等情况及时向党委巡察办、巡察组通报;另一方面,对巡察中发现的一些倾向性和立行立改问题,及时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跟进处理,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即知即改。通过巡察和纪检监察互相借力、同频共振,实现优势互补。
  巡察整改“共促”。每轮巡察反馈后,党委巡察机构会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沟通疑点难点,集中监督“火力”,抓好被巡察单位在集中整改、持续整改、整改报告、公开等各环节的监督,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压实,整改措施到位,问题整改见底清零。纪委及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核实,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在巡察整改结束后,党委巡察办组织纪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巡察整改专项检查“回头看”和整改成效评估工作,确保整改取得标本兼治的效果。同时,党委巡察办将每轮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突出性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向纪委、组织人事、宣传、财务审计等部门通报,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开展巡察以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已参与对14个党组织的监督整改工作,共同推动问题整改723项。
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