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新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本钢集团召开2021年《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会议
  18日,本钢集团召开2021年《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会议。本钢集团党委副书记赵忠民受本钢集团法定代表人委托,作为企业方首席代表出席并主持会议。本钢集团工会主席张彦宾作为职工方首席代表出席会议。
  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企业建立与职工利益共商的必要环节,是企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构建企业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做好《集体合同》的修订工作,不仅与职工工作生活密切相关,而且有利于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目标,有利于企业劳动关系的规范化,对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过平等协商、审议通过、签字、登记、公布实施等五个程序。此次会议履行的是第一个程序。为了做好本钢集团2021年集体合同修订工作,集体合同领导小组广泛征求基层职工和相关部门意见,并与行政有关部门、有关领导进行了反复沟通和协商。经集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运营改善部、规划发展部(科技发展部)、集团办公室、安监部、财务部、能源环保部、法律事务部、工会等部门的初步协商,对本钢集团2021年《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初步修订,形成了2021年本钢集团《集体合同》协商文本。
  鉴于2020年本钢集团《集体合同》各项主要条款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企业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因此2021年《集体合同》条款同去年相比没有做较大的或原则性的修改。
  会上,双方代表从“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就本钢集团2021年《集体合同》中涉及修改的条款进行协商,并就修改后的文本草案达成了一致意见。
  双方首席代表共同强调,《集体合同》的建立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及企业整体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最好体现。各部门、单位在今后《集体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不断学习和把握各类文件和规章制度,做到总体把握、严格把关、注重细节,以便更好地指导和部署各项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职工和企业的“双赢”。
  据悉,本钢集团2021年《集体合同》将于本钢集团一届五次职代会上经审议通过后签订。
  本钢集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运营改善部、规划发展部(科技发展部)、安监部、财务部、能源环保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本钢集团工会与基层单位工会相关负责人,本钢集团工会法律顾问,以及职工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