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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立“两个清单” 突出“三个治污”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三者关系,把握总体平衡,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主动服务“六稳”,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完成“十三五”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
 
  据了解,《指导意见》包括落实“两个100%”,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两个清单”,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突出“三个治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环境安全;扛起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等四个部分、15项具体举措。
 
  围绕建立“两个清单”,《指导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部分项目环评管理,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便利项目开工建设。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定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推行非现场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两个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围绕突出“三个治污”,《指导意见》提出,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重中之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优良天数比例等约束性指标任务。集中力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注重统筹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防治、统筹秋冬季和春夏季、统筹重点地区和城市群地区,着力抓好清洁取暖散煤替代、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公转铁”等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工业窑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确保完成优良天数比例等约束性指标任务。实施科学治污,不断满足污染治理实际需求。深化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强化污染治理和应急减排效果评估,持续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
中国钢铁新闻网
2020-03-06